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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无法履约 消费者如何维权

来源:世界旅游报 2024-08-01 14:24
   旅行社无法履约 消费者如何维权
 
  随着“成都野界旅行社资金链断裂”事情的发展,目前业界关注的焦点落在了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该如何保障债权的实现上。
 
  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院长助理杨洪浦认为,此事需要区分旅行社是诈骗违法行为还是商业经营危机。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是否构成诈骗或其他刑事犯罪需要等待最终的调查结果。
 
  对此,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幸表示认同。“在现实生活中,企业因合同无法履行而引发的合同纠纷偶有发生,但应当把这类纠纷与明知无履行能力而实施的合同诈骗行为区别开来。”她说。
 
  郭幸分析,首先,应当区分在签订合同时企业经济状况,这可以根据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加以判断,比如签订合同时,企业是否已经破产倒闭,资不抵债了。如果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经营情况已经严重恶化,在经济上没有履约能力,却依然通过签订合同骗取消费者的财物,或者先以签订合同为名,占有消费者的财物,在合同无法履行时,又逃避返还的,那么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其次,要看企业对消费者的合同款是如何处置的,如果是用于企业经营,为履行与消费者的合同而支付相关费用,比如先行支付消费者旅游时的酒店、机票等费用,事后也不逃避还款,那么还停留在民事纠纷的范畴,但如果是把钱用于挥霍、转移逃匿、挪作他用,那就具有明显的诈骗倾向,需要经办案机关进行认定。
 
  目前,此事还在调查中,事情涉及的消费者在现阶段应该如何维权?
 
  杨洪浦认为,旅行社是涉众型经营主体,有着客户群体人数多、分布广、个体差异大等特点。出现旅游纠纷时,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一般有向消费者协会、旅游主管部门投诉,通过政务服务热线投诉举报,报警,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如旅游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的,还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
 
  也有律师提醒,相关维权材料消费者一定要备齐,一般需要提供消费者的姓名、身份信息、地址,委托投诉维权的,还需要提供委托授权书及委托人的详细信息。维权时,消费者需要描述具体的侵权事由及诉求,并提供相关凭证,如:行程单、旅游合同、发票、照片、音(视)频、订单编号、购物发票(小票)、聊天记录及其他文件等相关凭证。
 
  经由此事,旅行社的经营风险防范也成为众多业者关注的话题。
 
  杨洪浦认为,对此,法律上是做出过一定的制度设计的。《旅行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了质量保证金制度,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缴存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应当增存120万元的质量保证金。同时,随着分社的增开,还需要增加质量保证金的缴存,即旅行社每设立一个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5万元;每设立一个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分社,应当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增存30万元。
 
  “质量保证金主要用于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时,对消费者权益损害赔偿,或者当出现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无法退回时,赔偿旅游者的损失。在一般情况下,质量保证金是赔偿消费者权益损失的有益补充,然而一旦出现涉众型纠纷,质量保证金就显得杯水车薪了。接下来,有关部门在质量保证金缴存额的设定上,需要同时考虑和平衡旅行社经营负担和风险发生时的损失填补两个因素,未来在法律修订和制度改革中也应当进一步研判和论证,让消费者权益更有保障。”杨洪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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