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战疫录)“恢复”和“发展”并举 上海出台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新12条”
继2020年旅游助企纾困“12条”、2021年旅游提质增能“12条”政策措施之后,31日,上海再次推出支持旅游业“恢复发展新12条”政策,由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会同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财政局等部门研究形成。
“关于促进上海旅游行业恢复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恢复发展新12条”),坚持抗击疫情助企发展与持续巩固前期政策相结合,落实国家和上海市政策与实施旅游行业特色举措相结合,兼顾当前纾困与长远高质量发展相结合,旅游业纾困与相关行业协同相结合,主要有五个方面特点:
一是加大降本减负,多措并举缓解旅游企业燃眉之急。新“12条”进一步综合施策,实施减税降费,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存量留抵税额等政策,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延长申报纳税期限。实行疫情房租减免,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6个月房屋租金。对参照国有房屋进行免租的非国有房屋业主或经营管理主体,给予其减免租金总额30%最高300万元的补贴。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质量保证金政策,暂退比例由80%提高至100%。2022年对文化旅游、住宿等行业防疫和消杀支出,给予分档定额补贴。降低用水用电用气用网成本,对非居民用户给予3个月应缴水费、电费、天然气费10%的财政补贴,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二是打通政策堵点,拓展市场助力旅游企业稳定经营。新“12条”进一步鼓励旅游企业为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工青妇、公务及团建活动提供服务,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会展等事项。鼓励旅游企业为职工市内疗休养、春秋游活动设计专门线路,提供相应服务。支持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选择有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春秋游,鼓励有条件的旅行社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服务。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得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实施援企稳岗,对旅游、文体娱乐、住宿等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困难企业,给予符合条件的每户企业每人600元、上限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稳岗补贴。对旅游等特困行业,从4月起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其中养老、医疗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底。鼓励旅游业企业采取多种手段开展促销活动,支持企业发放文旅消费券,带动形成消费热点。
三是引导金融滴灌,多管齐下激发旅游企业市场活力。新“12条”进一步建立健全旅游企业项目融资需求库,引导金融机构合理降低新发放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主动让利。市中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按0.5%收取担保费,对政策性的创业担保项目免收担保费。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含)以下。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调整优化重点支持方向,加大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扶持力度。2022年继续对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实施贷款贴息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保险代替保证金试点工作。
四是加强跨周期布局,面向未来引领旅游企业抢占新赛道。新“12条”进一步支持旅游企业数字化转型,培育壮大旅游消费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探索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卓越实践。打造文旅精品项目,聚力“道路+”“公园+”“生活圈+”,发展认定一批家门口好去处。持续打造“一江一河游览”“建筑可阅读”“艺术新空间”“海派城市考古”等文旅品牌。加强跨周期布局,抢占文旅新赛道,完善重大旅游项目库,加快重大旅游项目招商实施。实施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鼓励旅游企业依托线上培训平台组织在岗职工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每人每次600元,全年不超过3次补贴。获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劳动者可享受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五是放大集成效应,行业协同优化旅游企业经营环境。新“12条”进一步立足旅游业是综合性产业,涉及吃、住、行、游、购、娱等各个方面,加强与餐饮、零售、交通等息息相关行业政策衔接,形成政策集成效应和协同作用。加快上海数字文旅中心建设,加强旅游宣传推广营销,支持文旅企业在“乐游上海”等平台进行免费推广,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市文化旅游局局长方世忠表示:“旅游业是国民经济战略性支柱产业和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的幸福产业,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对上海旅游业造成巨大冲击。这次‘恢复发展新12条’政策坚持减压力与增活力,降成本与增效能,提振信心与稳定经营相结合,希望新政策的出台,能够帮助旅游企业解决恢复生产经营面临的‘堵点’‘难点’,助力企业实现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