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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农林15条措施” 支持台商在琼投资农业

来源:世界旅游报 2022-07-04 20:16

       7月4日,记者从《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海南省台办联合省委人才发展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林业局、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等11家单位研究制定并出台《关于支持台湾同胞台资企业在海南省农业林业领域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的出台是为吸引更多台资农林类企业来琼创业,助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15条具体举措在融资、规划用地等多方面给予支持

  会上,中共海南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皇甫艳丽介绍,出台“农林15条措施”,是海南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对台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率先与台湾同胞分享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推进涉农惠台政策贯彻落实,深化琼台农业交流合作,打造琼台农业特色品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

  “农林15条措施”的出台充分结合了海南的实际,以及在琼投资台商的实际诉求。“农林15条措施”具有三大特点:一是立足解决台胞台企实际困难;二是深入落实“同等化待遇”;三是分享海南自贸港发展机遇。“农林15条措施”针对在琼台胞台企在农业林业领域发展涉及的农地林地使用、融资便利和资金支持、投资经营、研发创新、开拓内销市场等方面都提出了具体内容,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值得一提的是,“农林15条措施”中,对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海南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性活动,在建设农业设施、土地流转和经营方面均给予用地保障。例如,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在从事种植的农用地范围内可以建设为生产服务的简易设施,办理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手续即可,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同时,台湾同胞和台资企业可以在符合海南省和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作价出资(入股)、联营等方式取得土地,建设用于农产品加工、储存、流通和销售的加工厂、储存仓库、批发零售市场等,并鼓励参与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

  琼台农业合作将进一步促进发展

  海南和台湾是祖国两大宝岛,气候条件相近,经济互补性很强,1988年海南建省以来,越来越多的台商来海南投资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据最新统计,目前在海南投资农业的台资企业总计315家,其中水果、花卉、茶叶种植242家,水产品养殖42家,农产品加工15家,休闲农业、电商农业和其它涉农类企业16家,实际投入资金3.2亿美元。具有制种育苗能力的台资农场达到将近70个,引进80多类700多个台湾农业新品种。如水果品种中的莲雾、释迦、“圣女”小番茄、芒果(台农、金凰等)、凤梨(17号、22号、金钻等)、番石榴等,水产业有“澳洲龙虾”“东星斑”“龙胆石斑”“中华锦绣龙虾”、东风螺等几十个新品种。琼台农业合作对促进海南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新冠肺炎疫情的不利影响下,广大台商台胞依然对海南自贸港建设表现出极大关注,近年来一批台湾大企业大项目进驻海南。医疗健康、农产品深加工、游艇制造、现代渔业等多个重点项目先后落地。三年多来,海南全省新增台资企业302家,实际利用台资3.08亿美元。琼台两地货物贸易往来保持持续增长势头,今年1月至5月琼台两地货物进出口总额10.5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47.92%。

  建设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既是海南自身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也是琼台交流合作的难得机遇,“农林15条措施”的出台,充分展示了海南在同台湾同胞分享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红利的决心,为促进琼台农业交流合作将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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